
依據相關規定,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辦理相應的稅務申報工作,而其報稅時間根據其選擇不同的年結日也有所不同,但同樣的是每年都需要辦理稅務申報。
1、針對于一家新注冊的香港公司,第一次報稅時間在成立日起的第18個月(香港稅務局會發出該公司的稅務申報表),在香港公司收到稅務申報表后,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報稅事宜。
2、針對于成立一段時間的香港公司,其報稅時間則在每年所選定的年結日,每年進行一次。同樣的,香港稅務局會發出稅務申報表,而香港公司在收到稅務申報表后,需要在一個月內完成稅務申報工作。【如未收到香港稅局發出的報稅表,也需要按時報稅】
通常來說,香港公司的財政年度為12個月(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年能夠自動延至18個月,因為已經自動延期3個月,所以不能再申請延期),其后每年依照不同年結日,香港稅務局允許延期遞交稅表。如下:
年結日為3月31日(公司為盈利),可申請延期至當年的11月15日;
年結日為3月31日(公司為虧損),可申請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年結日為12月31日,可申請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年結日為其他期間,為每年的4月30日。
正常情況下,是建議客戶選擇3月31日的年結日或者12月31日的年結日,可申請延期報稅的時間更長,具體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來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