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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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公司因入息或利潤下降或因周轉困難而未能依期清繳稅款,可申請緩繳暫繳稅或分期繳稅。
申請限期
納稅人的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在以下期間內送交稅務局(以較遲者為準):
a.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
b.在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后14天內;
如暫繳稅款是分兩期繳交,而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但必須遵守稅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
申請方法
香港公司申請緩繳暫繳稅必須以書面提出。建議聯絡你們的稅務代表處理。可下載政府文件編號為IR1121 表格,并填妥有關部分,特別是日間聯絡電話號碼,然后交回稅務局。
如申請香港公司緩繳暫繳利得稅,申請人須提交最近期的業務帳目( 通常要不少于8個月,但如情況特殊,較短期間的帳目也可接受),并列明在這年度余下期間的預計利潤或虧損。
申請理由
申請人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稅:
申請人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于或可能會少于上一年度應評稅利潤的 90%,或少于或可能會少于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
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個月并經簽妥的帳目擬本) 必須隨申請書一并提交。
結轉入該課稅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申請人已停止經營或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將停止經營之前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就該課稅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稅利潤,少于或可能會少于上一年度應評稅的利潤,或少于或可能會少于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
申請人已就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而按這方法申請人可能會少付稅款。
申請人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稅評稅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