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結日為3月31日(盈利情況),可延期至當年的11月15日;
- 年結日為3月31日(虧損情況),可延期至次年的1月31日;
- 年結日為12月31日,可延期至次年8月15日;
對于沒能及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報稅的相關事項的香港公司,也會給予一定的處罰,具體處罰項目如下:
- 第一次逾期報稅,將罰款港幣1200元;同時在第一次罰款起14天內,仍未進行處理的,香港稅務局將起訴該香港公司,并增加罰款至3000港幣;
- 第二次逾期報稅,將罰款港幣3000元;同時在第二次罰款14天內,仍未進行處理的,香港稅務局將起訴該香港公司,并增加罰款至8000港幣;
如果香港公司逾期未報稅,而董事收到香港法院傳票仍置之不理,則會被認為藐視法庭及管理失責,罰款視公司的情況而定,最高罰款是5萬,以及沒繳納稅額的3倍罰款和監禁3年。同時香港公司董事及股東會因管理失責,將被香港政府列入黑名單(類似內地的“失信人員名單”),甚至被限制出入境等。而無論是因何種原因導致香港公司受到罰款,款項都必須足額繳納。
香港公司申請延期報稅需要注意:
- 盡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避免臨近最終期限時各種單據準備不充分導致報稅延遲,從而產生政府罰款。
- 由于香港公司稅表發出后,而且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收到報 稅表,而計算時間是以稅表發出時間計算,往往碰到收到稅表時間在節假日等,從而延誤了報稅,因此,需提早準備好各種報稅單據,便于理帳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