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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簡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但是在實際應用上,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法院判決是從整體來綜合分析,廣泛考慮一切事實,并不只是看某一因素。
以貿易公司為例,確定貿易公司的利潤,稅局提供了一個一般原則作為參考。
一般原則
-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達成,所得利潤不須在香港課稅。
- 如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達成,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全數在香港課稅,但必須考慮其他有關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 如果是銷售予一名香港顧客 (包括海外買家在香港的采購辦事處),有關的銷售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 如有關人士不須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互聯網,達成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從貿易所賺取的利潤只可劃為須全數在香港課稅或完全不須在香港課稅,分攤計算有關利潤并不適用。
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
-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離岸豁免的業務類型及關鍵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貿易公司
-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產品:買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清單;
- 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如適用);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貴司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之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 收付款方式: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二) 服務收入
-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服務內容、服務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服務地點(為判斷收入來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體越好,并附文件證明之類最好);
- 服務費支付者的信息:名稱、地址、與該公司聯系方式等;
- 服務合同與發票:簽訂的職員、何時簽訂、簽訂地點、簽訂方式(如郵件)等;服務費用計算標準;
- 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支付的標準與金額、服務內容、地點等;
- 香港銀行戶口的信息。
(三) 工程收入
-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工程地點、工程性質、工程進展報告、客戶的名稱、地址等;
- 工程合同、發票、工程收入明細表、結算方式等;
- 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分包金額、提供的分包內容與地點等;
- 董事或雇員的差旅行程(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
- 香港銀行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證明文件資料越具體越好,在提出離岸豁免申請之后,如果公司資料不詳盡,稅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關的問題,最后稅局會做出評估結果。如果其中一項是在香港發生的,那么離岸豁免申請獲得接納的機會會降低。
如果獲得通過,一般近2-3年稅局不會再做出提問,往后稅局也會不定期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文件,最終以稅局要求的為準。

@gzzong 已經詳細說到了香港公司征稅原則及申請離岸豁免條件。如:
以貿易公司為例,確定貿易公司的利潤,稅局提供了一個一般原則作為參考。
一般原則
-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 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達成,所得利潤不須在香港課稅。
- 如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達成,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全數在香港課稅,但必須考慮其他有關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 如果是銷售予一名香港顧客 (包括海外買家在香港的采購辦事處),有關的銷售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 如有關人士不須離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括互聯網,達成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從貿易所賺取的利潤只可劃為須全數在香港課稅或完全不須在香港課稅,分攤計算有關利潤并不適用。
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
-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再說報稅問題。如果您香港公司有實際經營,那么就必須報稅,每年需要注冊會計師審計。如你香港公司滿足上述離岸豁免條件,您香港公司依舊可以申請離岸豁免,不會受CRS影響。如成功申請離岸豁免,則不需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下面大概說下CRS,即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針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而且是高凈值人士(金融賬戶超過100萬美金),只要不在香港金融資產超過這個數,基本沒問題。
最重要的,中國只是承諾在2018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但是不代表您的海外賬戶信息一定會被交換。并且,這種信息交換并非自動的,而是需要由雙邊另行簽署交換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