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爾頒布經濟實質法規

2021年10月17日,卡塔爾財政部頒布了2021年第20號令,要求在卡塔爾境內開展特定活動的“滿足要求的企業”如果希望繼續從稅收優惠制度中受益,需要證明企業的經濟實質情況。相關要求自2021年11月4日起在卡塔爾正式生效。
適用該法規的企業
該法規適用于從事特定活動——即服務活動或知識產權活動(簡稱“相關活動”)并享受卡塔爾“優惠稅收制度”的企業。其中,優惠稅收制度被定義為與卡塔爾的一般稅收原則相比提供稅收優惠的任何制度。相關活動范圍
- 總部業務
- 配送和服務中心
- 金融和租賃
- 基金管理
- 銀行業務
- 保險業務
- 運輸業務
- 控股公司
- 技術咨詢
- 技術培訓
- 知識產權業務
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要求概覽
被視為“滿足要求“的服務領域企業需要:- 在卡塔爾的主要收入來源于“相關活動”
- 在卡塔爾境內從事相關活動需要滿足:
- 在卡塔爾境內聘用一定數量的從事“相關活動”的全職員工
- 在卡塔爾境內的營運成本充足
- 滿足營業執照頒發機構的其他相關要求
被視為“滿足要求“的知識產權領域企業需要:
- 在卡塔爾境內開展研發活動,并且相關活動應滿足下列要求:
- 全新知識產權
- 創新型
- 研究結果無法確定
- 具備研發方法
- 研究成果可以應用(轉讓或復制)
如果一家企業從事多項“相關活動”,企業需要滿足經濟實質法規中對所涉及的相關活動的全部要求。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中允許企業將研發活動外包。但如果外包企業為關聯方,則企業同樣需要證明其在卡塔爾境內經濟實質的充足性。
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申報要求
被視為“滿足要求“的服務領域企業需要在申報中提供如下信息:- 企業存續證明,總部和相關管理信息
- 企業相關活動類型,主營收入活動的介紹,從事活動的地點,是否有外包方及外包相關信息等
- 年度固定資產投資信息
- 從事主營相關活動的全職員工數量,工資等信息
- 企業主營相關活動的財務信息,包括收入、運營成本、利潤等
- 營業執照頒發機構的相關要求滿足情況
被視為“滿足要求“的知識產權領域企業需要在申報中提供如下信息:
- 企業知識產權資產情況
- 企業年度收入信息
- 企業年度運營成本信息
- 外包情況說明(如有)
- 企業年度利潤信息
- 知識產權數量和各類知識產權產生收入情況
過渡期安排
在2020年11月1日前在稅收優惠制度下設立的“滿足要求的企業”:- 如果相關活動在2020年11月1日前已經存續,則在2023年12月31日前滿足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中的各項要求
- 如果相關活動是在2020年11月1日后開展的,則應立即滿足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中的各項要求
在2020年11月1日后在稅收優惠制度下設立的“滿足要求的企業”應立即滿足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中的各項要求。
普華永道分析及建議
經濟實質法規對總部位于卡塔爾且在卡塔爾從事實質性商業運營和管理的外國跨國公司的影響有限(在不考慮額外披露要求的條件下)。對于在卡塔爾從事相關活動但實質管理在卡塔爾境外遠程操作的跨國公司,應考慮根據卡塔爾經濟實質法規的要求重新評估公司治理結構和運營模式,并進行必要的調整以確保合規。
所有在卡塔爾從事經營的企業都應該評估其經營活動是否屬于法規中規定“相關活動”,以及各類“相關活動”對經濟實質的要求。通過定性和定量評估,對企業運營、財務、稅務(轉讓定價)、法律和公司治理等事項進行綜合評價和調整(如需)。
注:本文根據普華永道中東事務所稅務新聞英文版翻譯整理而成,如果有任何歧義,請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