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實益擁有人
就法團而言:
a) 符合以下說明的個人:
- 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包括透過信托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該法團已發行股本的不少于25%;
- 直接或間接地有權行使在該法團的成員大會上的投票權的不少于25%,或支配該比重的投票權的行使;或
- 行使對該法團的管理最終的控制權;或
b) 如該法團是代表另一人是指行事該另一人。
就慈善團體、協會、社團和團體而言:
a) 如受益人尚未確定,指該組織或財產的主要利益為該類別人士的身分而為其設立或運作;或
b) 指有權行使控制組織的財產不少于 25%的任何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