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可申請離岸豁免,所需要的條件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屬于離岸經營,通常建議在首次報稅時申請離岸豁免,這樣申請成功的概率會大于后期申請。
申請所需提供資料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架構圖、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公司規模、員工人數、員工名字及其職位職責和薪酬情況等,稅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構,對公司的業務運作進行初步了解。
公司常規文件
公司常規性的文件,如商業登記證、公司注冊證明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等。
公司業務資料
①需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發票、訂單確認書、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相關文件;
②公司產品清單、產品報價單;
③交易流程圖,說明海外離岸業務是如何運作的;
④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
⑤收付款方式說明,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⑥如利潤來自關聯公司的貿易往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需要通過以下途徑,核實香港公司離岸業務是否在香港進行:
1.供應商和客戶都不是香港商人。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在香港沒有實體辦事處,并雇用香港員工。
5.沒有與香港政府等保持任何業務記錄。
如果同時滿足以上5個條件,香港公司就可以申請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公司組織結構。
2.雇員的姓名、職務和職責。
3.公司產品及價格,要附上商品價目表。
4.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對于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直接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5.客戶和供應商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地址。
6.所有銷售和采購協議、訂單、合同、發票、信用證、保險、裝運單據、電子郵件、傳真。
7.公司如果有貨倉,需要寫清楚貨倉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