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豁免離岸利得稅要滿足哪些條件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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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滿足以下條件,利得稅申報即可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流程
STEP 一:做帳審計
香港公司需要先進行做賬審計,向稅局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和報告,并提出離岸申請。
STEP 二:稅局下發問詢函
稅局收到離岸豁免的申請后, 會向公司下發信函,詢問離岸相關問題和提供證明材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務屬于海外業務,利潤來自海外。
STEP 三:回復稅局信函及提供相關材料
收到稅局問詢函后,需要根據信函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以及提供公司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申請離岸豁免期間,稅局會根據公司答復的情況,進一步陸續下發信函。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其中回復稅局信件是一個關鍵點,需要專業有經驗的人士來協助。
STEP 四:等待審批結果
經過一系列的問詢,如果通過評估,那么稅局會給公司下發豁免同意書。
申請離岸豁免周期較長,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還是要看公司答復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時效性,以及補充資料后稅局是否還會有疑問,進而繼續下發問詢函。
注: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視乎稅局評估結果,沒有100%保證。如申請不成功,則需繳納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