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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如果香港公司所經(jīng)營的業(yè)務,均非在香港境內(nèi)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jīng)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 16.5% 利得稅。
申請離岸豁免條件:
-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fā)生;
- 未在香港發(fā)生報關(guān)、收發(fā)貨等;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jīng)營紀錄等。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準備的資料:
如果滿足以上5個條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
- 公司組織結(jié)構(gòu);
- 公司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誰負責洽談生意,與客戶、供應商聯(lián)絡;
- 公司產(chǎn)品及價格,要附上價目表;
- 公司有沒有貨倉,地點在哪里;
- 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他們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 客戶、供應商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
- 怎樣選擇供應商、怎樣決定價錢;供應商怎樣送貨,怎樣付款給供應商,有沒有開信用證,誰負責開信用證;
- 怎樣去找客戶、怎樣決定價錢;怎樣送貨給客戶,客戶怎樣付款,有無收信用證;
- 所有銷售購貨協(xié)議、訂單、合同、發(fā)票、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jù)、電郵、傳真等。
以上所需要提供資料,簡單來說,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運作詳情及提供交易流程圖(請在典型的例子中選擇交易金額最大的),說明公司如何去處理海外業(yè)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