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離岸豁免的基本條件:
1、供應商及客戶均不能是香港商客
2、訂單的簽署過程及所有業務均不能在香港發生
3、公司賬戶任何一筆進出賬均不能跟香港業務有關
4、未在香港有實體辦公室及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信息
香港公司只要同時滿足以上5個條件,就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的資料:
- 香港公司組織結構;
- 香港公司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誰負責洽談生意,與客戶、供應商聯絡;
- 公司產品及價格,要附上價目表;
- 公司有沒有貨倉,地點在哪里;
- 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他們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 客戶、供應商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
- 怎樣選擇供應商、怎樣決定價錢;供應商怎樣送貨,怎樣付款給供應商,有沒有開信用證,誰負責開信用證;
- 怎樣去找客戶、怎樣決定價錢;怎樣送貨給客戶,客戶怎樣付款,有沒有收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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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貿易公司
(1)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 產品:買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清單;
(3) 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如適用);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貴司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之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二) 服務收入
(1)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 服務內容、服務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服務地點(為判斷收入來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體越好,并附文件證明之類最好)
(3) 服務費支付者的信息:名稱、地址、與該公司聯系方式等;
(4) 服務合同與發票:簽訂的職員、何時簽訂、簽訂地點、簽訂方式(如郵件)等;服務費用計算標準;
(5) 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支付的標準與金額、服務內容、地點等;
(6) 香港銀行戶口的信息。
(三) 工程收入
(1) 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 工程地點、工程性質、工程進展報告、客戶的名稱、地址等;
(3) 工程合同、發票、工程收入明細表、結算方式等;
(4) 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分包金額、提供的分包內容與地點等;
(5) 董事或雇員的差旅行程(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
(6) 香港銀行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