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私人豁免公司無需委任審計師對其賬目進行審計(即無需聘請審計師審計及無需出具審計師報告)。該等私人豁免公司只需要編制非審計財務報表,以供召開周年股東大會及提交予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之用。當然,私人豁免公司也可以聘請審計師對其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此情況下,那么公司就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給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如果私人豁免公司無力償還債務(即不能于債務到期日償還債務),那么該等公司必須及時提交財務報表予公司注冊處。
注意,即使私人豁免公司已經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的周年申報表,該等公司仍必須每年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財務報告及稅務計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