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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豁免”是指香港稅務局認可企業的利潤為境外收入,境外收益可按香港稅法的規定免征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不是在香港發生的,則該企業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免征離岸所得稅,審批通過后,離岸的收入則無需繳納香港利得稅,可以減輕企業稅負。
在2023年1月1日,《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征稅)條例》(「《修訂條例》」)生效,以修訂在《稅務條例》(第112章)下有關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的條文。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下,于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賺取的若干源自外地的收入會被視作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該等收入于香港收取時,須被征收利得稅。另外,《修訂條例》就雙重課稅寬免及過渡事宜,訂定條文。
離岸豁免的所具備的基本條件
香港公司經營的所有業務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均不是在香港境內進行的,企業則可以向香港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五個基本條件: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所需提供資料
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架構圖、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公司規模、員工人數、員工名字及其職位職責和薪酬情況等,稅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構,對公司的業務運作進行初步了解。
公司常規文件:
公司常規性的文件,如商業登記證、公司注冊證明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等。
香港公司業務資料:
1、需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買賣合同、購銷合同、發票、訂單確認書、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相關文件;
2、公司產品清單、產品報價單;
3、交易流程圖,說明海外離岸業務是如何運作的;
4、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
5、收付款方式說明,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6、如利潤來自關聯公司的貿易往來,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的基本流程
1、做賬審計;
2、將經審計報告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
5、稅務局下審批結果。
董事要為香港公司聘請審計師為賬目進行審計,并要求解釋公司業務操作及流程。
香港公司審計完成之后,由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期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
注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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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是在香港當地簽的;
2. 客戶不是香港的;
3. 貨物沒有進出香港海關;
4. 在香港沒有設立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當地員工;
5. 接單不在香港完成。
就算滿足以上條件,豁免繳納利得稅也不是自動成立,還需要納稅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交離岸運作香港稅務豁免申請書。
申請流程具體可以參考: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 http://www.delticbeer.com/question/1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