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新加坡屬地原則征稅參考:http://www.delticbeer.com/question/80103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視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賺取的收入也須繳納所得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新加坡為城市國家,全國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任何公司 和個人(包括外國公司和個人)只要根據上述屬地原則取得新加坡應稅收入,則需在新加坡納稅。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標準為 17%。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新加坡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說,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冊,其即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在稅務上也為非居民公司。
新加坡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如政府大力推行“總部計劃”,將入駐新加坡的外國企業分為商業總部、營業總部、區域總部和國際總部等類別,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并提供良好的環境、服務及設施。
為鼓勵貿易公司開展業務,新加坡實行了“全球貿易商計劃”,對所有合同的貿易收入適用10%的優惠稅率,在現有計劃下獲準的全球貿易企業,獲得5%的優惠稅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獲得擁有股權的海外子公司紅利,可免繳公司所得稅。該公司若將其轉給區域子公司或匯入新加坡總部,也不增加任何稅項。
新加坡的涉外稅收制度。
在新加坡現行國內免稅制下,由海外匯入的股息和國外分行利潤若在國外已納稅不低于15%,則免于繳納新加坡的所得稅,否則,匯入新加坡時繳納新加坡所得稅,實行依協定抵免或依新加坡稅法限額抵免。若為股息所得,可依協定實行一層間接抵免。
來源于東盟國家(即使是非協定國)的專業技術所得、咨詢所得和金融服務收入,新加坡實行單方抵免。無受控外國公司規定。
新加坡轉讓定價指南涵蓋了公平交易原則、同期資料準備、相互協商程序和預約定價協議。新加坡沒有資本弱化規定。
除股利和分公司利潤免征預提稅外,對非居民支付利息及其他貸款費用、動產租金、服務費,預提稅15%;對非居民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預提稅10%;對非居民支付管理費、技術支持費和服務費,預提稅17%;對非居民支付董事費,預提稅20%。預提稅必須在付款日的次月15日前提交,若逾期繳納預提稅,最高罰金20%。享受協定稅率,付款人應向稅務局提交收款人稅務居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