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復:有四種方式可以實現資金出境。
方法一:如果客戶系以該私募基金直接持股的,那答案就是必須采取ODI法律結構進行境外投資。
法律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如果是上海自貿區企業的境外投資還需要符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滬府發【2013】74號)。
ODI法律結構下的投資標的主要為非金融類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和實體項目。
方法二:客戶如果不想做ODI,可以以基金內的某個個體身份(經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代持A公司的股權。
方法三:客戶也可以找已經完成ODI的企業,來為自己進行代持股權。
方法四:客戶也可以直接找A公司里的股東代持股權。
雖然后面三種方式似乎簡化了流程,但是也存在著潛在的巨大風險,就是股權代持特有的風險,如何確保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問題。客戶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權衡清楚,千萬不要因小失大,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二、客戶是一次ODI管終身呢?還是說它投資的每一家企業如果VIE到境外,客戶都必須對應地進行ODI?
回復:只要境內資金要出境,就必須進行ODI,并非一次ODI管終身。因為新政策的精神是對資金的出入境態度是“控流出、擴流入、降逆差”。但是如果客戶在境外設立一個投資主體,通過境外的投資主體對VIE的企業進行投資的,則不受此限制。
關于境外投資備案(ODI)的幾個實操核心問題
三、完成ODI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ODI一般涉及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如果不涉敏金額也不巨大,那么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這個就會相對快一些,實踐中一般是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是涉敏行業或地區,且金額也很大,那么時間就會更加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