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類:基礎設施業、產能和裝備業、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能源資源、農業、一帶一路投資;
限制類:房地產業、酒店業、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還包括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以上情況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禁止類:涉及未經國家批準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明令禁止的;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2、兩個及以上企業如何共同開展境外投資?
如不存在共同投資的情況,由投資方單獨申報。如果存在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投方”統一申報。
但領投方如何認定,商委和發改委的標準規定不一致。
商委部門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作為領投方,發改委將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為領投方。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授權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在外匯方面,應由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外匯局申報。
3、《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規定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程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4、國內企業成立未滿一年,可以境外投資備案嗎-
可以。但需對相關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進行說明。
5、國內企業可以跨行業境外投資備案嗎-
可以。若境內外法律法規和規定對資格資質有要求的,企業應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