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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始終遵循國際標準制定者的要求,如果公開的實益擁有權登記成為國際標準,那么就會在英屬維京群島范圍內實施。
英國2018年《制裁與反洗錢法案》,要求海外領地公開的實益擁有權登記信息,應相當于英國本土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信息。
參照英國公司法對重要控制人的定義,英屬海外領地公司的實益擁有人應包括:
- 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25%股份的個人;
- 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25%表決權的個人;
- 直接或間接有權任免董事會多數席位的個人;
- 有權對該公司實施或者事實上對該公司擁有重大影響或控制的個人;
- 如果一個信托或非法人主體(而非個人)滿足上述任一條件,對該信托或非法人主體有權實施或者事實上擁有重大影響或控制的個人(例如信托的設立人、保護人等)。
除了上市公司或者國有公司等極少數例外情形,在一個控股架構中,只要其中一家公司是注冊在公開實益擁有權登記的司法管轄區(比如典型紅籌架構下的開曼公司),該公司向上穿透至頂層的個人如果滿足上述任一條件,均會被公開披露為實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