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更換秘書公司年審,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是否需要重新登記?

一、香港公司SCR登記步驟包括:
1、檢視所有可供查閱的文件及資料,例如公司的成員登記冊、組織章程細則、股本說明、股東協議及其他協議;
2、審視個人、法律實體及信托或商號在公司持有的利益;
3、審視是否有證據顯示存在共同安排,或是否有證據顯示有不同方式持有而最終由同一人控制的權利。
4、香港公司年審/轉股等業務,都需要提供相關人士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相關公司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是公司重要控制人,公司必須在知悉后7天內發通知給該人,要求該人確認其是否重要控制人,而該人必須在1個月內確認或回復。
指定代表協助登記冊登記事宜。
適用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協助。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除上市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敬請您在一個星期內做出安排,以免逾期產生不必要的罰款及刑事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