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豁免的適用情況主要有: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帳目進行。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交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那么香港公司如何申請離岸豁免呢?流程是什么?香港公司想要申請離岸收入稅收豁免,其程序較為復雜,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對香港公司的賬目進行全面審計,并向執牌會計師詳細解釋公司的業務流程及操作方式。
2、當香港公司完成審計工作后,執牌會計師會根據客戶意愿,向香港稅務局提出離岸經營稅收豁免的申請。
3、香港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香港公司調取公司運作文件(包括經營資料及審計報告),如果對公司遞交的申請資料有任何疑問,稅務局也會要求該公司進行說明,香港公司必須在1個月內答復稅務局的疑問(需要提交相應證明文件)。
4、如果稅務局同意該公司屬于離岸經營,則會向該公司發出稅收豁免同意書。
5、香港公司取得豁免同意書后,2-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離岸經營的復查要求(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同時稅務局會不定期要求該公司重新提交文件,進行業務情況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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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成功,便可合法利用香港稅務條例,豁免繳納離岸收入產生的利得稅,不僅能夠節省稅務支出,減低營運成本,而且豁免稅款的資金可增強公司投資其他業務能力。申請結果要視稅務局評估結果,沒有百份百保證,若申報不成,須繳付香港利得稅,公司需要支付離岸豁免申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