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2年2月14日起,香港BUD專項基金“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適用地域范圍包括東盟十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 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 、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及英國。
新一輪《BUD專項基金》擴大資助地域范圍,并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至400萬元,當中200萬元用于推行內地項目(內地計劃)及200萬元用于推行東盟及其他自貿協定經濟體項目(自貿計劃)。
提升首期撥款比率,由核準政府資助總額的25%上調至高達75%。取消獲資助企業開設及維持獨立的計息賬戶的要求,于收取首期撥款前,毋須存入對等資金于該賬戶。所有項目(包括選擇申領首期撥款的項目)均可在提交申請表后開展。
放寬個別開支項目預算比例上限,包括:采購/租賃額外的機器/設備、制作樣本/樣板、專利/商標/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注冊。
增加可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在內地設立新增設業務單位、于內地計劃下采購/租賃額外的機器/設備以增加生產能力等。
申請香港BUD專項基金所需資料
- 申請表格之軟件文件(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 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
- 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公司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申請公司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公司注冊處發出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
- 申請公司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公司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系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
申請BUD專項基金流程
- 提交申請
- 審批申請
- 開展獲批項目
- 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賬目
- 完成項目
- 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核賬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