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Crofia
1. 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 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
香港離岸豁免需要申請,申請流程:收到稅表→做賬→核數→以離岸方式報稅→答政府問→政府發出離岸免稅通知
既然香港申請了離岸豁免,即不向香港交稅,那么你是在哪里做生意總該在哪里交稅才對(除非當地不征收),CRS之前,注冊地和經營地不同的公司,兩地稅務管轄區都不知道你有沒有在對方那里交沒交稅,現在有CRS了,涉稅信息交換了,你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地知道你哪有公司在哪有賬戶,那么想查你有沒有交稅,就有了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