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者偷稅漏稅,智者稅務籌劃!
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森迅提出四點思路:
用好、用足優惠政策
01
目前的優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對產業的優惠和對地域的優惠上。
(1)產業稅收優惠
一是軟件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6%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二是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服務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
三是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今年7月底,相關會議決定,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年底前極有可能出臺實施文件)
這些政策的出臺無疑將對我國創新科技發展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動作用。所以,企業在作投資領域的決策時,對各行業可享受稅收優惠的比較應成為重要的決策依據之一。
(2)地域稅收優惠
為了發展區域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政策,例如江西、浙江、天津、江蘇等地都有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將新注冊公司設立在稅收洼地,享受當地的稅收扶持,而谷川合作的天津某園區,入駐企業可享地方留存的70%-80%獎勵扶持!
因此,要把握國家政策的宏觀走向,順應國家的產業導向,對政府政策作出積極反應,盡量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是公司稅收籌劃的首選。
高納稅義務轉為低納稅義務
02
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稅收收益。
比如,某綜合性經營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建筑裝飾材料的同時可提供裝修服務,這就發生了銷售貨物和提供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其銷售額應是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且該混合銷售行為涉及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凡符合條例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可見,若這兩項業務不分開核算,將合并征收16%的增值稅,而由于勞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相對較少,使得企業的稅負加重;如果經過公司稅收籌劃,將裝修施工隊變成獨立的子公司,則按照現行營業稅征收規定,裝修業務的稅率將由原來的16%降為10%,稅負明顯降低,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享受3%的征收率。
延期納稅
03
延期納稅可以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從而節約籌資成本,有利于企業經營。
比如,在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時,由于采用的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邊際稅率最高達到35%,這樣使得同樣是一元錢的所得,由于所處的收入區間不同而享受的稅收待遇不同。所以,若能在高利潤的年份,通過延期納稅,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絕對值,則可有效地降低邊際稅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由于資金具有時間價值,納稅人得到的延期稅收收益等于延期繳納的所得稅乘以市場利率。
延期納稅的方法一般有:
根據稅法“在被投資方會計賬務上實際作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的規定,可以把實現的利潤轉入低稅負的子公司內不予分配,同樣可以降低母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稅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的規定,納稅人可事先預測企業的利潤實現情況,如果預計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反之,則按實際數預繳。
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總說,管理者更需做到知稅法、懂稅法、用稅法,如果這幾點做的好,對公司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將為企業發展提供長足的動力。
系統化的籌劃安排
04
納稅人在公司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用系統的觀點統籌考慮和安排。公司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業財富最大化,因此在公司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例如,上例中的某綜合性經營企業將混合銷售行為分開核算后,裝修業務的稅負是有所降低的,但因為要求與銷售材料業務分開核算,相應得安排專門的管理人員和核算人員,這需要一筆額外的開支。如果分開核算產生的稅收收益不足以彌補額外開支,則這項公司稅收籌劃是不經濟的。
又如,可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司,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可以在企業籌建初期設為子公司,等到經營利潤足夠大時再改設為母公司,這樣可以使實際享受的稅收優惠因利潤的增大而增大。但是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出現利潤之初便改設為子公司,雖然享受的稅收優惠較小,但是相當于立即獲得了一筆寶貴的周轉資金,況且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以后獲得的稅收優惠要用貼現率貼現后才能與早期獲得的稅收優惠相比較。
再如,企業在進行發行股票或者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的決策時,因為紅利在稅后扣除,而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所以從稅收的角度看,應該采取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但是,如果發行債券會使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則不宜采用。因為太高的資產負債率會加大企業的財務負擔,削弱企業的再籌資能力,大大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極易造成企業的“藍字破產”。這時,雖然企業有了稅收收益,但加大的財務風險又降低了企業的市場價值,不符合追求企業財富最大化的原則。
因此,在公司稅收籌劃時,要運用風險與報酬的原理及差額分析法對每一納稅方案進行全面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