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利得稅最后報稅日期
如果你們的稅務代表在整批延期計劃下,辦妥申請延期提交你的2015/1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如結賬日期為「N」類(結賬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那么并無延期(提交期限2016年5月3日) ,如使用電子報稅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6年5月17日。
如結賬日期「D」類(結賬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2016年8月15日,如使用電子報稅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6年8月29日。
如結賬日期「M」類(結賬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6年11月15日,如使用電子報稅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6年11月29日。
如結賬日期「M」類而在本年度蒙受虧損的個案,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7年2月1日,如使用電子報稅提交日期可延展至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