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岸豁免利得稅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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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 審計報告;
- 稅務計算表;
- 離岸運作香港稅務豁免申請書。
如果不需要申請離岸豁免,那只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前三項即可。如果需要申請稅務豁免,就需要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四項資料。
- 納稅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境內和境外),都需要呈報。
- 法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審計。
- 應繳稅款應要跟據香港稅務基制去計算。
- 需包括下列 2份文件:
- 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運作詳情;
-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請在典型的例子中選擇交易金額最大的),說明公司如何去處理海外業務收入。
如果稅務豁免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不充足。稅務局會向申請人(公司)發信要求更多資料證明。


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的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申請離岸豁免基本要求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離岸豁免的業務類型及關鍵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貿易公司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產品:買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清單。
3.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如適用);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貴司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之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4.收付款方式: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二、服務收入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服務內容、服務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服務地點(為判斷收入來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體越好,并
附文件證明之類最好)。
3.服務費支付者的信息:名稱、地址、與該公司聯系方式等。
4.服務合同與發票:簽訂的職員、何時簽訂、簽訂地點、簽訂方式(如郵件)等;服務費用計算標準。
5.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支付的標準與金額、服務內容、地點等。
6.香港銀行戶口的信息。
三、工程收入
1.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工程地點、工程性質、工程進展報告、客戶的名稱、地址等。
3.工程合同、發票、工程收入明細表、結算方式等。
4.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分包金額、提供的分包內容與地點等。
5.董事或雇員的差旅行程(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
6.香港銀行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申請離岸豁免次數與間隔時間
只要貴司的業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成功后,稅局會視貴司以后年度都是離岸,會不定時復查,以我們的經驗來說,短則兩年一次,長則十年以上都沒有復查過。
如貴司的業務于某一年度有所變更,只要在核數報告與稅表上寫清楚,稅局就會再次出信詢問。新業務的離岸性質,相當于需要重新申請離岸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