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轉移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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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一下子大家開始口耳相傳,穿鑿附會。
很多人和你一樣,都有聽過怎麼做,但真得要做的時候,又多了一分顧慮。
「高進低出」的作法是貿易商公開的秘密,不一定設立香港公司,有機會找到海外配合開戶的銀行。避免同名交易,別太貪,大都可以「稅稅平安」!!
以蘋果公司來說,他們利用「愛爾蘭三明治」的作法『合法』避掉美國稅負,但是中小企業不可能設計那麼大的工程,而且所費不貲。
所以,我就當你沒問這個問題。
臺灣企業以家族企業居多, 大部分財務會計都是掌握在手中,很少會他人經手,畢竟生意做久了,難免會有「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秘密。
「親力親為」是很重要的,如果哪天你多罵會計小姐兩句,她將完整的單據提供給官方單位,再複雜的規劃都沒有用的,除非你真得很懂。
「關聯企業,移轉訂價」是大公司在玩的,需要幾個億(人民幣)營業額才要煩惱這個問題。
最後,去找一個專業代辦境外公司的代理商輔導,希望我說的模糊,你能看得明白。

lintury - 彌敦商務助理總監 - 林世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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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公司進行做賬報稅,出審計報告時,如果是關聯企業,也需要披露相關信息;而且也是會對采購價(工廠賣給香港公司的價格)進行審定;看看是否符合邏輯的。
總體來說,要符合市場邏輯;既想低成本大幅度避稅又想完全無風險,是不存在的。

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根據目前企業所得稅政策,如有轉移定價行為,稅局可能會采取如下方法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2、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4、交易凈利潤方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5、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供應商→ BVI離岸公司 → 香港公司 → BVI離岸公司 → 客戶”
這種結構操作,至于允許與否,我認為交易環節中有任何一層之間有關系的話,這種轉移定價方式都不可以。本人菜鳥一個,期待專業達人的專業解答。



為洗脫“避稅天堂”的嫌疑,香港稅務局于2009年12月新頒布有關轉讓定價稅務指引,與香港有關聯業務往來的多家上市公司將受到直接沖擊。
所謂的轉讓定價,是指集團公司內部及關聯企業之間在相互交易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或提供勞務和融通資金等關聯交易時的定價政策。
“由于香港16.5%的企業稅率大幅度低于內地25%的所得稅率,而且無需繳納增值稅,在低稅率影響下,一些與香港有往來的企業更愿意將一部分利潤放到香港,利用轉讓定價的模糊地帶進行避稅。”深圳某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判斷,在香港稅務部門新頒轉讓定價指引,并規定了關聯交易的獨立性之后,“利潤轉移”情況將被有效遏制。
在香港設立了關聯公司的上市公司,如50家A+H股公司,其稅收會在2010年出現較大變化,“對企業影響較大。”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總監許迅愷對本報記者表示,轉讓定價稅務指引的出臺,令集團公司的成本增大,同時,由于香港公司的利潤必須與同期的經營情況相匹配,因而部分利潤將會回遷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