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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們就以2014年3月31日作為年結日為例子( 稅務上簡稱為 “M Code” 個案 ) ,該公司如經執業會計師審核及已計算出該年度有稅務利潤(即應評稅利潤 (Assessable Profits),以未扣除上年度帶至今年度的稅務虧損 (Tax Loss) 計算,與會計賬目上的會計利潤 / (虧損) 有別 ),而稅務代表也已申請了整批延期報稅,該公司便必須要在2014年11月15日或以前,將已填妥及簽署的利得稅報稅表及利得稅計算表呈交至了香港稅務局。如果該公司不屬于小型法團 (Small Corporation) ,還需連同已審核賬目 (Audited Accounts) 一并呈交至香港稅務局。
由于在稅務上的應評稅利潤有別于會計賬目上的會計利潤,如你的香港公司不明白如何計算應評稅利潤,請向你的執業會計師或稅務代表尋求專業意見及協助。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未有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而該課稅年度的賬目有應評稅利潤,或未能確定應評稅利潤為多少,請立刻聯絡你們的稅務代表尋求協助。
納稅人 (香港公司) 在該稅務年度如有應評稅利潤 (以未扣除上年度帶至今年度的稅務虧損計算),必須在年結日后4個月內書面通知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隨后會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給納稅人填寫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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