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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2個通俗易懂的例子:
我們假設美國的稅率為35%,中國稅率為5%。 例子A:假設美國的Apple蘋果公司在中國設立了一個子公司,用來專門負責加工生產iPhone手機。中國子公司生產完之后,把iPhone賣給美國母公司并收取一定的加工成本(假設為¥100元)。這里的100元就稱為Transfer Price。假設美國的蘋果母公司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那么美國母公司的稅前凈利潤(Operating Profit)就是¥900元。例子A里蘋果公司在全球總共交了100*5% + 900 * 35% = ¥320的稅
例子B:蘋果公司為了省稅,指示中國子公司以¥999元的價格收取加工成本。如此一來,蘋果公司在美國的稅前凈利潤就只有¥1元,中國的稅前凈利潤為¥999元。例子B里蘋果公司在全球只需要交 135% = 0.35 + 9995% = ¥50.3的稅。
許多跨國制藥公司,IT公司等等在全球范圍內只需要少于5%的企業所得稅,經常就是利用Transfer Pricing planning來達到目的。
當然,每個國家的稅務局都希望避免這些跨國公司通過transfer price的操控把稅前收入都轉到其他低稅收國家。因此大部分國家都出臺了有關規定來控制transfer price的范圍不能與行業基準差太遠。用Apple來做個例子,美國稅務局可以調查一般的中國非關聯企業(unrelated party)加工iPhone會收多少錢。如果大部分企業都只收¥50 - ¥300元的話,那么美國稅務局可以調整蘋果公司的稅前收入。當然如果蘋果公司不服氣,可以選擇到法庭上訴。
比如說,公司生產商在A國,分銷商在B國,且B國稅企業所得稅率比A國高,那么為了降低這個公司在B國所需要交的企業所得稅, A國生產商賣給B國分銷商時定價高一些。如果B國稅率比A國低,那么定價就低一些。這是為了把主要利潤轉移到低稅區。
主要注意點在于,A到B價格的確定。這個價格(價格高一點低一點)不是市場價格,不是商業考量而是避稅考量。
因此,轉移定價有一個基本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 (ALP) 獨立交易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是指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獨立交易原則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和采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簡而言之,獨立交易原則ALP是指,受控交易(關聯方)與非受控交易(非關聯方)的比較。
在經合組織范本 (Model Tax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on Capital) 中,第9(1)條引申出了這個原則:
Article 9 OECD MTC
Associated Enterprises說白了,a)b)是指關聯企業。就是關聯企業之間的一些本會產生而由于這種關聯關系沒產生的利潤(因為不是獨立交易體嘛,難免有貓膩),可能還是會被征稅。
1.Where
a)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participa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or
一締約國的一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另一締約國企業的管理、控制、資本,或者
b) The same persons participat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the management, control or capital of an enterprise of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an enterprise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相同法人直接或間接參與一締約國企業與另一締約國企業的的管理、控制、資本
and in either case conditions are made or imposed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in their commercial or financial relations which differ from those which would be made between independent enterprises, then any profits which would, but for those conditions, have accrued to one of the enterprises, but, by reason of those conditions, have not so accrued, may be included in the profits of that enterprise and taxed accordingly.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在這兩個企業之間的商業財務關系與獨立企業之間的關系不一樣,任何本可以從中產生的利潤,因為那些原因而沒有產生,可能還是被認定為那個企業的利潤,從而被征稅。
這衍生出了 Arm’s length principle,獨立交易原則。關聯雙方的“交易”,要遵循這個原則。即獨立雙方間的交易價格,市場公允價格。
這個是合法的轉移定價的核心。
無論轉讓定價還是其他納稅調整措施,都主要關注關聯交易,原因從前面的例子中也可以分析出來,轉讓定價是以較小的稅負增加損失換取較大的稅負降低利益,從而實現整體稅負降低的一種避稅措施,只有兩企業有關聯關系才會互相配合做這種事,反正對整體利潤沒影響,又能避稅,何樂而不為。但是涉及到非關聯方,稅收不是主要考慮,利潤才是。非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通常不作納稅調整。而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其價格與非關聯方交易價格一致,自然也沒有調整的必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