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減持內地上市公司的稅負

企業所得稅:
香港公司減持內地上市公司股權,其轉讓所得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公司股權。
根據現行規定,這類轉讓所得應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受讓方代扣代繳,并在受讓方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股息分紅稅:
在持有期間,如果香港公司從內地上市公司獲得股息分紅,通常情況下,內地公司會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然而,如果香港公司直接持有內地公司至少25%的股份,并且能夠證明其為香港稅收居民,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分紅稅可以申請降至5%。
要享受這一優惠稅率,香港公司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的連續性(通常要求連續12個月持有至少25%的股份)、香港公司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等。
稅收籌劃與合規:
為了有效降低稅負,企業需要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確保符合相關稅收協定的條件。
同時,企業必須遵守稅法規定,正確申報并繳納相應的稅款,避免因稅務不合規導致的罰款和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