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DI主體直接投資于資產,股權或提供融資或擔保(注意:如果將資金再投資到由ODI主體控制的企業的自利部分在國外(即企業(除ODI提交/批準的投資資金以外的其他收入),該收入不屬于海外再投資類別,并且不需要進行再投資!)
- 報告項目:對非敏感項目的投資,ODI主體不直接投資于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或擔保。
- 大類(中方投資3億美元以上):項目實施前通過網絡提交的報告表格。
- 小類別:不需要報告。
需要提交的附件:
- 國內ODI主體的注冊文件和股權結構圖,追溯至實際控制人。
2.ODI主體的注冊文件控制海外主體。
在離岸投資過程中向國家發改委報告的義務:
以下兩種情況要求及時履行向國家發改委的報告義務。
- 發生外籍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中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系受損以及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的其他重大不利情況的,投資主體應當提交重大事項報告表。自相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在線系統產生不利情況。
- 屬于經批準的項目記錄管理,投資對象應自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完成,以提交項目完成報告表。
終止項目的流程應在發改委,向原始備案或批準機構報告,然后由原始機構根據該報告簽發取消確認函。
商務部報關處理方法:
在商務部“外商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網站上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并向商務部行政廳或地方商務部門提交紙質文件。
商務部與省商務廳之間的分工:
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外商投資與經濟合作司申報,本地企業由地方商務部申報。
要提交給商務部的材料:
電子文檔是通過Internet提交的,紙質文檔是提交給行政大廳的。
- 申請表,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額,業務范圍,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 境外投資申請表。
- 有關境外投資的合同或協議。
- 有關部門所涉產品或技術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允許出口材料。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 有關補充材料。
- 外國投資以建立企業或合并和收購有關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
- 有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 最新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以前工作說明的執行情況(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與評估等)。
- 并購境外投資應提交《海外并購事項初步報告表》。
- 承諾對外投資的真實性。
- 在窗口接收紙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