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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金融牌照分類,熱門金融牌照為1、2、4、6、9號,香港證監會對不同類別的牌照申請的要求有區別,牌照的申請難度也不一樣。香港證監會規定,申請牌照需要2位香港持牌責任人,而持牌責任人需要有3至5年連續公開的資本市場業績記錄以及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同時,企業也要求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通常,獲得獨立的香港金融牌照,是一家公司實力雄厚的背書。
1號牌照∶ 證券交易;
2號牌照∶ 期貨合約交易;
3號牌照∶ 杠桿式外匯交易;
4號牌照∶ 就證券提供意見;
5號牌照∶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6號牌照∶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7號牌照∶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8號牌照∶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9號牌照∶ 提供資產管理; (由2011年第28號法律公告修訂)
10號牌照∶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由2011年第28號法律公告增補)
香港市場執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可以同時開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匯以及黃金等品種的交易。最熱門的9號牌照是香港證監會發布執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9類受規管業務資格牌照,即資產管理牌照。持有該牌照,意味著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獲得了“通行證”,不僅可以直接參與境外的投資,還可管理運用海外投資者的資金。4號牌照是香港證監會批準機構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牌照。
受規管活動”所需的牌照在兩個層次上:
1)機構和公司需要持有該活動的牌照;
2)受雇于機構和公司的從業人員也需要持有該活動的牌照。
每從事一種受規管活動需要一張牌照,也需要有對應的持牌的人員運營。也就是說,如果你有1、4、9號牌照,那么你的公司里也應當備齊相應拿牌照的從業人員。
同時,從業人員的牌照分兩種類型:
1)代表(Representative);
2)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 , 俗稱RO),其實就是國內常叫的風控官。機構或公司保有一張牌照至少需要聘用2名RO,且RO不能兼任,除非在有關持牌法團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情況下,你才可同時申請成為多于一家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
另外要強調的是合規問題,在香港違反證監會法規,可能的處罰有民事或刑事,取決于違規的輕重程度,機構或公司和 RO 對于合規分別負有責任。
- 申請條件:
1)注冊成立:必須是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的海外公司。
2)勝任能力:你必須使證監會信納你擁有合適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資格的人員,足以確保當你在進行詳述于業務計劃書中的擬進行業務時,能夠適當地管理可能面對的風險。
3)負責人員:
3.1 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直接監督你擬進行的有關活動。
3.2 每類所申請的受規管活動而言,必須有最少一名負責人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只要被委任者是適當的人選及有關安排不會造成角色沖突,同一個人可以獲委任成為多于一類的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
3.3 擬委任的負責人員當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執行董事。
3.4 所有的執行董事必須向證監會尋求核準,以成為隸屬于你(身為法團)的負責人員。
3.5 須在遞交牌照申請時,向證監會一并遞交所有擬成為你的負責人員的核準申請,以供證監會考慮。
4)高級管理層:應承擔的首要責任,是確保你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
4.1 證監會認為,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除其他成員外):
(a) 法團的董事,
(b) 法團的負責人員,及
(c) 我們稱為核心職能主管的人士。
4.2 以上三種類別的職位可一人同時擔任。
4.3 申請牌照時,須提供有關你的核心職能主管的資料及組織架構圖。
4.4 持牌法團的管理架構(包括核心職能主管的委任)應獲得法團的董事會批準。此外,董事會應確保持牌法團的每名核心職能主管已同意接受其獲委任為核心職能主管,及其需主要負責的特定核心職能。
4.5 發牌后,若核心職能主管有任何變更,需要在更改發生后的七個營業日內將更改的詳情通知證監會。同時,一并提交更新后的組織架構圖。
5)大股東、高級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須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
6)財政資源: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就你所申請獲發牌照的受規管活動類別,將你的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維持在不少于《證券及期貨 (財政資源)規則》所指明的有關金額。假如你就多于一類的受規管活動提出申請,你應該維持的最低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將以你所申請的有關受規管活動的規定金額中的最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