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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公司利得稅繳稅繳納通知書發出日期為2022年8月1日,分期繳付,那么第一期第二期稅款分別繳納期限為:
- 第一期稅款:2022年9月15日前繳付
- 第二期稅款:2022年11月2日前繳付
通常香港稅務局會在香港公司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及審計報告后提出評稅。 如果香港公司未能及時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可在沒有提交報稅表的情況下被發出預估評稅,前提是評稅員認為該香港公司根據《稅務條例》應納稅。如果評稅員認為未進行評稅或評稅金額低于適當數額,他也有權在評稅年度內或評稅期滿后6年內提出額外的評稅。
因此,稅評的依據(無論是根據報稅表發布的稅評、預估稅評還是附加稅評)對香港公司(納稅人)都有不同的意義,例如,提出異議或提交任何未繳稅款申報表的要求。
香港公司繳稅通知書付款詳情包含應付稅款總額、第一期和第二期應付金額(如適用)、應繳稅的日期等詳細信息。 除課稅年度的最終稅款外,應付稅款還包括預交下一課稅年度的暫繳稅。
如果未能按時繳納稅款,將會被加收違約金額的5%作為初始滯納金。 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繳納稅款和初始滯納金,則將征收最高為拖欠總額的10%的額外滯納金。

提出異議的期限
如果對香港公司被評稅過高而感到不滿,可在評稅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準確陳述反對理由。
此外,如果屬預估評稅,申請人應對尚未繳付的報稅表一并提出異議。 否則,稅務局會視為所提出的異議為無效。
上述繳納時間僅為示例,具體繳納稅款時間要以繳稅通知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