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你們的評稅入息只是估計數目,或者并未取得所有應得免稅額,你們應問清楚有關評稅是否根據《稅務條例》第59(3)條(因未有提交報稅表)而發出的估計評稅。 如是,則在提交反對通知書時也需要一并提交填好的報稅表。
注意,在等候反對結果期間,你們應按照評稅通知書繳交稅款,或按評稅主任的繳稅指示繳交稅款(即需要先行繳交全部或部分稅款)。 在繳稅日期后仍未清繳的稅款,稅務局局長可征收附加費。
如果你們不滿意稅務局局長的決定,仍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審裁處。 有關上訴應在稅務局局長發出書面決定后 1 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