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本周三),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下稱“CIMA”)發布最新通知,表示開曼群島已就《私募基金法案》(Private Fund Act)做出修訂,豁免未收到投資者注資的開曼私募基金的年度審計。
劃重點:對開曼私募基金的該等審計豁免有別于常規的審計豁免,不需要提交豁免申請,而是只用通過電郵提交一份聲明(Declaration),表示尚未收到投資者出資即可,且毋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
一、申請范圍
該等豁免審計政策適用于需要根據《私募基金(修訂)法案》第3.1條需要進行審計的私募基金。二、開曼私募基金審計的一般要求
根據《私募基金(修訂)法案》,開曼私募基金都需要「在每個財年結束后的6個月內或CIMA允許的寬限期內」遞交審計賬目。當然,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也并非必須遞交,或雷打不動,其實還是存在一些例外的情況。對此,CIMA會根據實際情況在認為合適的范圍內豁免某家私募基金整個或部分財年的審計。
那么,哪些情況下一家開曼私募基金可以向CIMA申請審計豁免呢?
1.已發行,但還未募集到充足的資金以保持持續運營;
2.陷于破產程序、法律或監管實施程序中,無法進行基金審計;
3.處于強制清算狀態,CIMA對所任命的清算人及其評述滿意;
4.處于自愿清算狀態,第三方清算人需要檢視已存檔的最后一個財年后的基金狀況;
5.正遷往別的司法管轄區,且距離已存檔的最后一個財年不超過6個月,或存檔到期;
6.因被合并處于結束狀態,且距離已存檔的最后一個財年不超過6個月,或存檔到期。
除此之外,CIMA還會考慮其他例外情況。對于是否基于審計豁免,CIMA基于case by case的原則,有較大自由裁量權。
三、申請審計豁免所需提交的文檔和信息
針對上面六種情況,我們為您整理出所需提交的不同文檔、信息及費用詳情如下表,供您參考:除了上述特定的所需文檔及信息外,申請審計豁免時還需要提交誓章,并繳納相應費用。CIMA會根據基金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予以豁免。
四、特殊豁免
可以看到,CIMA此次所提出的開曼私募基金審計豁免有別于常規的審計豁免,僅限于基金尚未募集到資金,即,還未真正“發起”(Launch),而這也正是CIMA在通知中所做出的解釋:“Launched”means where a Private Fund has received capital contributions from investors.事實上,除了開曼私募基金的審計可以豁免外,受規管的開曼共同基金也能有條件豁免審計,篇幅所限,本文不在此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