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進行37號文登記?
按照“37號文”法規規定,在境外融資上市架構中,所有在境外架構中持有股份的中國籍自然人都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保證外匯合規,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
1.?中國企業創始人
2.?中國企業的中國籍或雙重國籍身份自然人股東
3.?中國企業上市前的ESOP激勵已行權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

贊同來自: 簡叔
(1) 具有中國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永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國籍者)的境內個人——應當辦理37號文登記;
(2) 特定境外個人[1]——如其以境外資產或權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不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反之,如其以境內資產或權益進行出資,仍應當辦理37號文登記;
(3) 具有雙重身份的境內個人——視同上述特定境外個人管理。這里所說的雙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時擁有境內合法身份證件和境外(含港澳臺)合法身份證件的個人,通常理解為境外永久居留權利。
【注】
[1]根據37號文附件一,適用37號文的境外個人包括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也即持護照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同胞,且具有如下經濟利益關系的人士:(1)在境內擁有永久性居所,因境外旅游、就學、就醫、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暫時離開永久居所,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性居所的自然人;(2)持有境內企業內資權益的自然人;(3)持有境內企業原內資權益,后該權益雖變更為外資權益但仍為本人所最終持有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