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37號文”登記適用的對象:
- 中國境內居民
- 境外(包括香港)設立公司
- 返程投資,即用境外公司,到境內通過新設或并購等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WFOE)
只有依據37號文完成登記和審核,才能合法地進行境外投資。37號文提供了中國自然人唯一合規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徑。
完成37號文相關要求的中國人,還能保證境外受益的資金回流合法合規。
境外產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紅、利息等)回流國內時,均須向相關部門提供已經完成的37號文登記文件。
不辦理37號文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應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而且在當前外匯管理逐漸趨嚴的態勢下,如果銀行層層追及,發覺境內個人股東(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過境外架構持股未辦理37號文登記的,境內實體公司不能辦理任何股權轉讓、增資等股權變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