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DI項目備案與審核由三個部門進行監管:
1、商務部: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
2、發改委: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
3、外管局: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ODI登記備案的條件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是成立滿1年以上,因為滿1年的企業,可以提供完整的審計報告。但即使不滿一年也還是可以辦理的,具體要結合公司的情況來看。
2、審計報告必須是盈利的,其中凈資產和凈利潤要大于對外的投資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辦理前可以先把審計報告發給我們先查看是否滿足要求。
3、公司股東的背景,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