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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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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表處違規超出了法定的經營范圍,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處以人民幣兩萬以下罰款。”此外,地方工商局有權對代表機構超出經營范圍的行為進行檢查和依法處理,并視其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取消代表資格、吊銷登記證等處罰。
由此可見,境外公司代表處的經營范圍相比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要狹隘許多,可以開展的業務類型非常有限。一旦代表機構超出其經營范圍,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就會受到工商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所在在這里建議,如需要在中國境內合適經營,可以以授權的方式或者直接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公司、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