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D 專項基金是什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12年6月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目的是協助香港非上市企業通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
每家非上市香港企業,可為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經濟體推行的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營銷的項目申請高達50%的資助,每個項目最高可申請100萬港元,累計資助上限是700萬港元。
資助地域范圍資助地域范圍:2022年6月27日起,適用地域范圍包括:內地、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 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墨西哥、荷蘭、 新西蘭、瑞典、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共37個經濟體。
1、香港公司至少成立一年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營(有雇員及MPF記錄、財務審計報告、實際經營場地及交易等),離岸經營不可以。
4、如申請涉及內地執行項目實施,需符合下列任意一項:
- 申請單位持有內地公司股權50%以上;
- 自然人股東持有香港申請公司30%及以上股權,持有內地公司股權50%以上。
- 申請企業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自然人)持股100%。
5、香港公司上一年營業收入至少在300萬港幣及以上。
*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國有企業、保險機構不適用該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