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SCR需要費用嗎?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可否獲委任為該公司的指定代表?
可以。重要控制人可獲委任為公司的指定代表。如該人能夠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規定,則上述兩者可以是同一人:該人是該公司的董事、雇員或成員,而且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該人是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即獲發牌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的人)。
獲委任為某公司集團的控權公司的公司秘書,而同時亦是該控權公司的雇員。可否獲委任為屬同一集團的所有其他公司的指定代表?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 (i)該公司的董事、雇員或成員,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ii)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獲發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的人(「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如你是該控權公司的雇員,你可獲委任為該控權公司的指定代表。如你并非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的董事、雇員或成員,你必須符合上述第(ii)類別,方可獲委任為這些公司的指定代表。換句話說,如你是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你可獲委任為屬同一集團的所有其他公司的指定代表。
所以,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SCR,會產生年費。聘請有資質的SCR香港代表,需要指定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反洗黑錢主任和合規主任。客戶公司如有違規,則這兩個主任都面臨巨額罰款和最高3年的刑責。所以,擔任SCR香港代表,是有風險和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