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簽證分為兩類,L1A是跨國公司經理及主管人員簽證,L1B是專門技術人員簽證。L2是發給上述兩類人員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的簽證。
L1簽證申請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以及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經驗,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獲得L1簽證:1.中國的公司(母公司)真實存在;2.申請人在申請L1簽證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請人在母公司從事管理工作;4.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真實存在;5.申請人在美國的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沒有對母子公司設置公司規?;蛘哔Y產數額等方面的限制。美國移民局審查L1簽證申請,重點是審查"真實性",即國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實地開展經營活動,申請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質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過審查能夠在這些問題上排除疑慮,申請人的L1簽證申請即可獲批。當然,從我們的實務操作經驗來看,在確保以上這些"真實性"的前提下,中國母公司規模在十人以上、總資產在500萬人民幣以上、匯入美國子公司的啟動資金在50萬美元,基本上可以保證獲批L1簽證。
L1簽證申請流程
在美國注冊分公司,并獲得相關法律文件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29的申請,并獲得I797 RECEIPT NOTICE向美國駐海外大使館預約L1簽證的面試準備相關材料參加面試面試通過,并獲得L1簽證,隨行人員獲得L2簽證。
L1簽證轉綠卡條件
在美國經營一年之后,L1持有人就可以申請綠卡了。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同時申請。條件是,中國的母公司仍然存在,母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這種關系仍然存在,申請人在美國公司里的職務是管理性的。
至于公司規模、雇用人員的數量、營業額等方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問題了。不同的移民官掌握的尺度不一樣,但根據我們的經驗,雇用兩三個正式員工、加上一些兼職的員工或只拿提成不拿底薪的銷售代表,營業額在50萬美元左右,基本能夠證明公司在美國是真實經營的、申請人來美國的首要目的是經營公司而不是單純為了移民。當然,作為證據,美國公司的營業額越高、納稅越多、雇用人數越多,則越能證明所謂的"真實性"。
配偶子女
L1簽證人員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L2的身份,跟隨來美國。辦理相關手續后,L1簽證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并可享受本地學費。這對重視教育的華人很有吸引力。配偶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可以合法工作。
申請美國L1簽證常見問題
Q:移民局對美國分公司的投入資金有要求嗎?
A:雖然移民局并沒有對美國分公司的投入資金有具體要求,但律師建議最好由總公司投入至少50萬美元作為分公司的營運資金。
Q:海外匯款過來之后,那50萬美元需要留在銀行里嗎?還是公司可以用來做其他用途?
A:當資金由海外總公司匯來后,匯來的資金可以用來作為公司營運,例如:員工薪水、房租、購買貨物等營運資金,但是不能作為其他用途,例如:買房子作為住家使用。
Q:想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請L-1A,等簽證批下來了再成立公司呢?
A:移民局在審理L-1A的申請時,要看到美國的分公司已經具有基本規模。包括公司成立、有辦公室及基本辦公設備等可以開始正式運作的雛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國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請。
Q:移民局對公司辦公室的大小有規定嗎?
A:雖然移民局對美國分公司辦公室大小沒有硬性規定,但建議申請人租用相對合理大小的辦公室。既然是要派總公司重要的高級主管來主持美國分公司的營運,再加上支援美國分公司L-1A?主管的員工,依照人員配置情況,如果沒有租用倉庫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幾百平方英尺的辦公室才能容納分公司員工。
Q:移民局對海外公司匯款來美國有要求嗎?
A:有。由于申請L-1時必須證明國外母公司與美國分公司的關系,因此資金的流向證明兩家公司的股權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國家有外匯管制,無法順利將全額投資金額匯出,采用分批或由不同人匯出資金。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要,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釋股權及資金的問題。
Q:移民局對L-1A主管的學歷或經驗有要求嗎?
A:移民局對L-1A經理人并沒有學歷的要求,但要求這個L-1A主管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擔任高級主管的經驗,并且來美國也是擔任美國分公司的高級主管。
Q:如果我是以E-1或E-2小額投資商人的簽證在美國的子公司工作好幾年了,來美國前是在國外母公司工作擔任高級主管,符合L-1A的申請嗎?
A:雖然L-1A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擔任高級主管的經驗,但如果來美后以其他E-1或E-2簽證為美國的分公司擔任主管級的職務,即使已經超過三年了,仍然可以轉換成L-1并提出I-140 EB-1C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