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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快車小編
之前是這樣。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但是從今天(11月7日)起,《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國生效實施,也就是說中國送往其他締約國使用的公文書,僅需辦理《公約》規定的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締約國使用,無需辦理中國和締約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其他締約國公文書送中國內地使用,只需辦理該國附加證明書,無需辦理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