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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仿制FATCA而創建的,但其報告的數據要求不同,報告的信息量更大。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經有97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執行多邊自動情報交換,2017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其中包含眾多投資者熟悉的國家和地區:BVI、開曼群島、百慕大、塞舌爾、盧森堡、英國、法國、德國等等一些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已經公開同意執行自動信息交換。不同國家處于不同的CRS實施階段,56個國家/地區將在2017年9月1日開始首次信息交換,41個包括中國和香港將在2018年9月1日年開始。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國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即(“《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協議規定:各簽約協議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所在國稅務局將自動提交(即無須知會及得到客戶同意的情況下)他國公民及他國稅務居民身份的賬戶余額、投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