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bvi公司在中國股息稅率嗎?

TeeVa - 協橋 - 吳衛宏
相信很多朋友都了解BVI公司優良的特性,也因此被廣大的國際投資者用作投資工具和平臺,BVI一直以來位于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前三名。
BVI公司的一大優勢就是,BVI政府對于當地注冊的商業公司BC免去所有一切稅項。這僅僅說明BVI公司可以不在BVI當地繳納任何稅款,但是BVI公司就其源于其他地方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稅,就要根據各國的不同要求而定。
如BVI公司源于中國的收入,則按照中國目前的稅法規定需要交納稅費。
自2008 年1 月1 日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中國大陸的稅收征管理念發生了顯著的變化。稅務機關對稅收事項的判斷從只重形式逐漸向關注和考察經濟實質轉變。
BVI公司就其取得于中國收入要繳納預提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所得,均應就其收入全額(除有關文件和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外)征收預提所得稅。
股息預提所得稅率在現行的中國國內稅法中是10%,然而某些中國大陸簽訂的稅收協定(或安排)可能會提供更低的稅率待遇,特別是中國大陸與香港和新加坡的稅收安排/協定(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及“中新稅收協定”)把該稅率降到了5%。對于BVI公司來說,預提所得稅率為10%。
2008年之前,中國沒有對國內設立的外資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潤征稅,對這部分利潤征稅在國外其實是很普遍的。
2008年新所得稅法實施以后,中國開始對于這部分利潤征稅,也叫股息預提所得稅或暫扣稅。因此在境外設立維爾京BVI公司,之后以這家BVI公司作股東,在中國大陸設立一家外商獨資公司,有利潤之后,這家境內的外資公司向其母公司,也就是最先在境外設立的BVI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要繳納10%的股息預提所得稅。

但在實際操作中,BVI公司作為非居民企業,其需要向中國的稅務部門提交申請表格,以向中國稅務局證明其為BVI的稅務居民。此時,BVI公司的不利之處便十分明顯。我們知道,BVI是一個加勒比海的小島,其支柱產業是旅游業,匯聚于此的都是空殼公司,這很難說服稅務局認可該BVI公司在當地有常高機構和實際運營業務。
如一旦無法說服該BVI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那么,該BVI公司則很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的居民企業,這時不僅不能享受 10% 的預提稅稅率,且其股息所得作為企業所得的一部分,將會被征收 25% 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