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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
具體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
-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 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的資料:
如果滿足以上五個條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
- 公司組織結構;
- 公司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誰負責洽談生意,與客戶、供應商聯絡;
- 公司產品及價格,要附上價目表;
- 公司有沒有貨倉,地點在哪里;
- 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他們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 客戶、供應商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
- 怎樣選擇供應商、怎樣決定價錢;供應商怎樣送貨,怎樣付款給供應商,有沒有開信用證,誰負責開信用證;
- 怎樣去找客戶、怎樣決定價錢;怎樣送貨給客戶,客戶怎樣付款,有無收信用證;
- 所有銷售購貨協議、訂單、合同、發票、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


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的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
這是申請離岸免稅最基本的條件,如滿足就可申請了,這前提條件就是先要進行審計(核數),還有不要忘記從香港公司注冊署的相關聲明及香港公司年審這一塊,因年審也是每年必做的,其也關注到最后這個申請的成功,對于審計這個就是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同時還要提供相關的各種運作文件,對于稅務局提出的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
這樣就會在一個時間來進行審批,如果成功就會向公司發出發出豁免同意書,這樣就成功的可以豁免稅務。由于 申請結果要視乎稅務局評估結果,沒有百份百保證。 如果申報離岸豁免失敗,須繳付16.5% 利得稅,及支付審計成本。
反之,香港公司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如下: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