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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免稅額:
- 初期免稅額:建造成本的20%
-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4%
-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余免稅額」或征收「結余課稅」。
(2)商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重建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4%
-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余免稅額」或征收「結余課稅」。
(3)機械及工業裝置
- 初期免稅額:資產成本的60%
- 每年免稅額: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定,分別是10%,20%,及30%。每年免稅額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內計算。
- 如納稅人結束業務,而該業務并無人繼承,可獲給予「結余免稅額」。如在任何年度,變賣一項或多項資產的收入,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合計遞減價值,則須征收「結余課稅」。
來源:http://www.ird.gov.hk/chs/tax/bus_pft.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