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怎么結合國內公司做外貿業務?

按照常規出口,你的國內公司A直接銷售給海外公司C,你的國內公司A獲得利潤4塊錢,按照25%交稅;
結合香港公司,分兩個銷售階段
一、你的國內公司A按8塊錢賣給你的香港公司B,你的國內公司A獲得利潤2塊錢,按照25%交稅
二、你的香港公司B按10塊錢賣給海外客戶C,你的香港公司B獲得利潤2塊錢,按照香港16.5交稅
即,利用你自己的香港公司B轉了一道手,你的一半利潤可以節省25%-16.5%=8.5%的稅
當然這是舉例,真實操作的時候你的國內公司A賣到香港公司B,售價也得是符合市場行情,不能明確虧損的
目前基于香港這邊CRS實施等方面的情況,用香港公司這么操作已經不太建議了,因為你不是香港稅務居民,你的香港公司也不是香港稅務居民企業,你的公司信息、賬戶信息都會被CRS交換回國內稅局,大數據查稅,一鍵全部關聯公司都顯示,想查就一查一個準,現在是沒查,但是既然數據已經交換回來了,想查隨時查,早早晚晚的事兒
建議找一個承認你的公司是當地稅務居民企業的地方做中轉,比如現在大多數外貿企業都選新加坡注冊公司,然后申請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企業,信息就不會被新加坡交換回來,稅率17,關鍵是1000萬新幣以下都不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