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團與公司的區別?

在香港,法團(Body Corporate)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約束的團體或機構,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可以擁有財產、承擔責任,并以其名義進行法律行為。法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組織,如合作社、公會等。而公司則是一種具體的法團形式,它是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無限責任公司。
香港法團是在《香港公司條例》下成立注冊的公司,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意味著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擁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擁有財產和參與訴訟。其股東的責任限于其對公司的投資股本,實現股東責任與公司責任的分離。相比之下,非法團則是指未經合法程序注冊的公司或組織,缺乏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權益保障。
從注冊程序和法規要求來看,成立香港法團需要符合一系列法規和程序,包括提交公司注冊申請、設立章程、指定董事和股東等步驟。這些步驟確保了公司的合法性和穩定性。相反,非法團可能未完成相關法律手續或涉及非法行為,因此面臨更高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