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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團與公司的概念有所區別,以下是具體分析:
法團:在香港,法團(Body Corporate)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約束的團體或機構,它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可以擁有財產、承擔責任,并以其名義進行法律行為。法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組織,如合作社、公會等。
公司:公司是一種特定的法團,它是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公司可以由一個或多個股東組成,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無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主要特點是股東的責任限于其投資額,并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獨立進行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