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投資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們常說的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境外投資及其備案過程可通俗描述為:國內企業對外投資取得國外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應當按照商務部和發改委的要求進行ODI備案/核準,通過ODI備案/核準后,人民幣資金可換成外匯并出境進行投資,而投資所得外匯亦可順利入境。
一、企業境外投資(ODI)備案證書的用處
境內母公司控股成立境外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打投資款時,銀行要求出具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成立外商投資企業(WFOE),開設資金本賬戶時,銀行要求股權穿透至自然人,若涉及大陸企業,該大陸企業也需要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香港子公司利潤匯款回到境內母公司,結匯時要求境內母公司出具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香港公司開設境內NRA賬戶,銀行要求股權穿透至自然人,涉及大陸企業,該大陸企業需要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境內母公司控股成立香港公司,無資本金往來的情況下,出于合規需求需要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二、做境外投資備案(ODI)所需的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境內);
外方公司章程原件;
審計報告(境內);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依樣本撰寫);
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境內);
國外公司的名稱,地址,董事信息;
資信證明(驗資證明)。
三、境外投資備案(ODI)申請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首先,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其次,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整個流程耗時將近2 ~ 3個月,辦理成功后會得到兩份分別由商務部和發改委頒發的證書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通過審核之后,企業手中會得到三項證明:
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外管局的《業務登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