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涉及到國資的企業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
客戶境內的錢需要正常出到境外,必須要辦理“ODI”,分投資主體不同,各方面手續和資料也不同。
一、以下這幾點情況是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
1、企業需要對外投資匯款,銀行會需要企業提供相關備案文件才能進行匯款操作;
2、國外子公司需要內地母公司為銀行賬戶激活付款;
3、國內企業同國外公司合作辦理業務,或者國內公司辦理海外業務創建海外公司;
4、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開設銀行外匯賬戶;
一般情況下,企業申請ODI備案需要得到商委和發改委的審批,部分還需要金融局審批。其需求資料包括申請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境外公司成立文件、相關部門批復、董事會決議、升級報告、近期銀行賬單等文件。
二、關于境外投資ODI備案的流程:
1、準備上述的相關資料文件,并將其遞交至經貿委窗口,等審核通過后領取證書。證書頒發后兩年內將投資款匯至境外,辦理備案核準以后需每年進行年報。
2、在獲取證書的同時領取一份報到表,在這份報到表中,需要有中國駐被投資地大使館的登記證明。表中需要大使館蓋章才可將回執交回經貿委。
只需要獲得商委和發改委的審批,經過上述這些步驟,企業就可以獲得境外投資備案。
三、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