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司文書公證認證的法律依據和中國使館認證的辦理流程
印度公證認證就是對巴拿馬公司的文件辦理中國駐印度使館認證手續。印度文件要在中國使用,首先就必須辦理印度公證認證。
印度公證認證法律依據
1、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
2、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
3、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能在另一國境內被相關部門承認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印章和簽字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一、領事認證業務范圍及要求
1、在中國駐孟買、加爾各答總領館領區的申請人請向兩總領館提交認證申請。中國駐孟買總領館領區為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納塔克邦。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館領區為西孟加拉邦、奧里薩邦、查蒂斯加爾邦、賈坎德邦和比哈爾邦。中國駐印度大使館負責受理上述領區以外地區的認證申請;
2、文書真實合法,沒有違反中國法律或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3、逐項認真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并在相應位置簽名或捺指印。
4、認證文書需在半年內取證,否則中國大使館、總領館將不再為申請人及代辦人辦理任何領事認證手續,并拒發簽證。
5、申請認證的文書在兩頁以上的,應裝訂成冊,不易被拆換。應采用火漆加封或加蓋騎縫章或加蓋鋼印等,以保證文書的完整性;
6、由印度有關機關出具并準備在中國使用的文件須先經印度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印度外交部領事司或印度外交部駐欽奈辦事處認證后,再到中國大使館辦理認證;
7、辦理商業文書認證,需提交公司或單位負責人簽署的介紹信及申請人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寫明需要認證的文件和認證目的;
8、辦理個人出生、結婚、學歷、無犯罪記錄等類認證,需提交個人說明書,寫明需要認證的文件和認證目的。如系代辦,需提交代辦人有效護照資料頁復印件。
二、辦理領事認證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交材料:
1、填寫好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和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認證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申辦認證一般須四個工作日。因補充證明材料、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用于結婚登記的婚姻狀況公證自公證之日起3個月有效,無犯罪記錄6個月有效,超過上述有效期須重新辦理公證認證;
(四)繳費取證
當事人可憑取證單按取證日期到我館繳納費用并領取認證書。
三、注意事項
對于中國國內出具的證書或商業證明(如駕駛證、出生證明、畢業證等),當事人須將文書在國內辦理公證認證后再送往住在國使用(按程序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被授權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及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當事人不便回國的,可以委托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代理有關手續。
申辦公證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使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公證。
一、 公證業務范圍
公證是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我館受理符合以下條件的公證申請:
(一)在中國駐孟買、加爾各答總領館領區的申請人請向兩總領館提交公證申請。中國駐孟買總領館領區為馬哈拉施特拉邦和卡納塔克邦。中國駐加爾各答總領館領區為西孟加拉邦、奧里薩邦、查蒂斯加爾邦、賈坎德邦和比哈爾邦。中國駐印度大使館負責受理上述領區以外地區的公證申請。
(二)申請人應具有中國國籍并有在印居留身份;為臨時出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公證限于在駐在國處理死亡案件等緊急事項;
二、公證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請
須由本人親自來我館申請辦理,并在領事官員面前在有關文書上簽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請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本人護照、有效簽證、有效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介紹信,寫明申辦內容和申辦理由;
4、申請公證的文書原件;
5、與委托內容一致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領事官員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領事官員審核出具公證書
申辦公證一般須四個工作日。因補充證明材料、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四)繳納費用并領取公證書
當事人可憑取證單,按照取證日期到我館繳納費用并領取公證書。
公證書逾期半年不取,我館將作銷毀處理。
三、注意事項
(一)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虛構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文書申辦公證的;不按規定支付公證費等情形的。
(二)不能辦理的公證種類:合同、協議、不動產、公司、金融事務公證等,應在中國國內或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辦理,不動產公證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
(三)應由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如出生公證、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歷等公證,應向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申辦公證。
(四)不能為中國國內出具的證書辦理公證。國內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駕駛證、結婚證、身份證等應在國內辦理公證。
對于以上不能辦理的公證種類,當事人身在國外、不便回國辦理的,可委托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到國內公證機構辦理;已將國內出具的證書帶至國外的,應根據國內公證機構要求辦理。
四、主要公證種類、應提交材料及具體要求
(一) 委托書公證
1、提交:有效護照、簽證和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寫明申辦內容和理由;委托書文本;提交與委托
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須親自辦理,在領事官員面前在委托書上簽字;
3、涉及房產轉讓的應提交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沒有房產證的,可先辦理委托他人領取房產證的公證;房產證登記為二人以上共有的,應當所有產權人共同辦理;
4、委托書的基本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完備;
(二) 聲明書公證
1、提交:有效護照、簽證和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寫明申辦內容和理由;聲明書文本;提交與聲明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須親自辦理,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聲明書上簽字;
3、聲明書的內容須真實,充分,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且由聲明人自己承擔內容中的相應法律后果;
(三)申請與印度人結婚
印度政府通常要求使領館為當事人出具“對婚姻不持異議證明”。請提交:申辦人中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申辦人在印度工作、學習或居住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有效簽證、有效居留證等);本人護照照片1張;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過的結婚對象無配偶聲明書;當事人親自到使館填寫“無配偶證明申請表”1份,并在領事官員面前簽署姓名、日期。
